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4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2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民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8月3日


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3-01-01-05

劝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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