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9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2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9日


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4-05-08

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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